越南橡胶集团原总经理被判4年监禁 hinh anh 15名被告人。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6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开庭初审越南橡胶集团经济大案。橡胶集团原总经理、董事长黎光通因犯有“违规指导合资投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罪”被判4年监禁。

此外,同奈橡胶公司原总经理阮成珠被判3年缓刑,富郎(Phú Riềng)橡胶公司原经理、越南橡胶集团原副总经理阮鸿富被判3年6个月监禁,同奈橡胶公司原会计长阮文明、富郎橡胶公司原会计长阮文山均被判3年缓刑。5名被告人在此次开庭不邀请律师并拒绝由法院指定的律师,而自己为自己辩护。

据审判委会,5名被告人已违反国有企业金融管理和对其他企业投资的国家资金管理等的规定以及各投资项目、对其他企业合资投资的决定分级事宜的规定,给同奈橡胶公司和富郎橡胶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损失资金达432亿越盾而无法收回。尽管各被告人已缴纳资金并处理案件的后果,但审判委员会仍需对5人进行严格惩治。

自2007年到2008年,越南橡胶集团未主张成立和对由黎光通成立的同塔水产股份公司进行投资。然而,彼时担任越南橡胶集团总经理的黎光通已利用职务之便,指导集团旗下的各单位领导如同奈橡胶公司总经理阮成珠和富郎橡胶公司经理阮鸿富使用公司福利基金中的资金投入同塔水产公司。其后,阮成珠已指使公司会计长阮文明对同塔水产公司投资224亿越盾。阮鸿富也指导公司会计长阮文山使用公司福利基金中的资金并对同塔水产公司投资208亿越盾。

同塔水产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有亏损,到2012年8月停止运营。2014年,政府监察机构发现越南橡胶集团旗下子公司运营不力,无法收回投资资金,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把案件移交公安部进一步调查,查明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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