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越南已就有关欧盟《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行动计划》 (FLEGT) 进行了三轮谈判,旨在确保出口的木制品均使用合法木材来制作的。据此,只有获得欧盟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证书(一种欧盟木材合法性验证)的木制产品才有机会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行动计划》的核心是为与木制品生产与出口企业展开《自愿伙伴关系协议》 (VPA) 。越南与欧盟正进行有关技术与技术转让的讨论会,面向2014年底结束《自愿伙伴关系协议》谈判进程。实际表明,《自愿伙伴关系协议》将为越南木制品出口带来诸多机遇。

获得欧盟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证书的越南各木制品出口企业才能与欧盟签署《自愿伙伴关系协议》。《自愿伙伴关系协议》是确保木制品的木材合法性与可持续性的一种承诺。 证书可帮助企业避免被检查木材原产地或没有木材原产地证明而被罚款等。

国际电子生产设备暨微电子工业展组织(Nepcon) 东南亚地区负责人克利斯汀·丝维佛( Christian Schriver )表示说,“《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行动计划》的好处在于欧盟各经营企业与进口企业均有责同越南木制品加工与出口企业配合,以保证满足国际的质量标准、木 材来源合法性的木制品能出口欧盟。”

越南木材与林产品协会表示,越南与欧盟已经展开有关《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行动计划》和《自愿伙伴关系协议》谈判三年了,但仅有一些越南大型企业能掌握《自愿伙伴关系协议》的内容,而受该协议直接影响的造林户、木材经商、经营个体户等对象仍尚未了解该协议。

越南木材与林产品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阮孙权表示说,“《自愿伙伴关系协议》内容丰富,其中最重要的是明确合法木材的定义及其相关规定。这是企业应该明确把 握的信息。可是,目前我们才仅为一些木材加工企业进行相关培训,而造林户、木材经营商、木制品制作个体户等仍未受到培训。”

据越南木材与林产品协会的统计数据,越南木材加工与出口的中小型企业占 95%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金额仍占最大比重。2013年越南木材与木制品出口额达57亿美元,其中外国直接投资企业贡献了30亿美元。

预计,截至今年底将结束越南与欧盟《自愿伙伴关系协议》谈判进程。在一两年后双方将签署该协议。在越南大部分木材原材料都是进口的,给木材合法性检验工作添加困难的背景下,提高行内企业有关开采、购买及使用合法木材等的知识是极为重要的。

欧盟驻越南代表团团长法兰兹·叶森 (Franz Jessen) 大使说,“若想保持越南木制品出口第一大国的位置,一定要遵守进口国有关市场与法制的各相关规定。在《自愿伙伴关系协议》谈判进程,欧盟一直倾听并明确越方的需求,以及时向越南提供援助。”

近期,欧盟已对在越南展开的三个项目提供300万欧元的援助资金,旨在提高依靠森林谋生和受欧盟《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行动计划》影响对象的相关知识。若有关各方均掌握各相关规定,并保持密切合作的 话,那样将可确保越南木制品的合法性。从而,越南木制产品进军欧盟市场的机遇更大。(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