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越南政府颁发了有关矿产开采权招标规定的 22/2012/ND-CP号法令。

据此,矿产开采权 招标 至少有3个组织或个人参加投标方能进行,确保投标的透明度、公正性、连续性和保证参加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该法令还明确规定了参加投标的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资格。中标组织或个人不能将矿产开采权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该法令从2012年5月15日起生效。(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