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明富公司回应美国海关关于对冷冻虾征收反倾销税的结论 hinh anh 1附图。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明富渔业集团股份公司日前回应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对冷冻虾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结论。明富公司代表说,CBP对出口到美国的该企业的冷冻虾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是不正确的决定,因此,该公司反对上述决定提起上诉。

具体是,2020年10月13日,CBP按照 《执法和保护法》(EAPA)规定作出结论称,明富公司向美国市场出口的冷冻虾产品需根据美国对印度虾类的反倾销法案缴纳税款。明富没有按照CBP的要求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该公司没有使用来自印度的虾类生产出口到到美国的冷冻虾产品。

因此,CBP认为明富公司已违反美国对印度虾类的反倾销法案,意味着明富公司对美国出口的虾类产品必须接受类似印度虾类的反倾销法案的制裁。

明富渔业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黎文光表示,CBP的决定使该公司感到大为吃惊。因为在接到美方开始调查的通知后,明富公司已与调查机构充分合作,同时证明该公司如何处理和区分原产于越南的虾类和原产于印度的虾类的生产线,以确保只有越南虾类才可以出口到美国。

虽然明富公司已主动合作并发出邀请,但CBP并没有派人到越南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导致CBP对明富的进口虾类和越南虾类的产地追溯系统的误判。

然而,CBP建立了自己的虾类分类标准,然后断言称明富应使用该工具来进行虾类来源追溯,同时不接受明富公司近4年来所采用的产品溯源管理制度。

黎文光说,由于明富公司没有遵循CBP要求的方法,因此CBP运用了“不利可得事实”,并得出明富违反了EAPA法的结论。 CBP的这一要求与虾类行业的特点并不完全适合,根据该公司的研究,目前没有任何的虾类出口企业采用这种产品追溯系统。

实际上,明富公司已明确指出,明富公司的产品追溯系统已获得美国商务部下属的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NOAA)基于海鲜进口监控计划(SIMP)所接受。

2019年7月底,明富公司已完全暂停从印度进口虾类产品,因为国内虾类原材料完全能满足明富公司各工厂的生产需求。

黎文光表示,在上诉失败的情况下,明富公司将继续向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

此前,在2020年1月14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宣布启动一项针对逃避目前适用于印度虾出口的反倾销税的调查。同时,由于怀疑明富公司从印度进口原材料在越南加工并以原产于越南的虾类产品出口美国,CBP对MSeafood (明富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提起调查并收取10%的反倾销临时保证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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