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近日颁发5号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从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天内,雇主或雇用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付清离职补贴或失业补贴金。

决定具体规定,对于已经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且按正常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雇主须按照越南劳动法给他们付离职补贴金。若因机构重组、科技改进、经济或企业合并等原因解雇,雇主要给劳动者支付失业补贴金。

在雇用单位或劳动者遭自然灾害、火灾或传染疾病等特殊情况时,清算时间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30天。(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