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最近出台13号决议,提出一系列措施,帮助各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协助市场发展,其中包括对一些企业延缓增值税和所得税缴纳期限,降低土地租金并对渔民和盐农豁免征收2012年门牌税等。

上述决议指出,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和政府机关领导、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跟踪实际情况,指导做好落实党和国会决议以及政府关于指导落实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主要措施的决议等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工作。

政府批准对正在按照扣除方式实施缴纳增值税的中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延缓4月、5月和6月份的增值税缴纳期限为6个月 , 并对从2011年以前未上缴国库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作为生产资料和用于水路-海上运输的机械产品企业、水泥和钢铁生产企业等 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期限为9个月 。
政府决定将一些经济组织的2012年土地租金降低50% 。此外,对一些金融面临困境的企业 缓缴土地使用租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除上述措施外,政府还要求各部门和地方政府集中实施有效和务实措施,有利于加快管理范围内各项目的资金到位进度,尤其是从国家预算、政府债券、国家目标计划拨出资金的项目。
政府要求国家银行继续根据实际情况下调贷款利率,为农村农业、中小型企业、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和辅助产业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