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指定实施《越古贸易协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hinh anh 1越南和古巴国旗。图自Alianza News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刚颁布关于指定实施《越南与古巴贸易协定》归口管理部门的决定。

其中,工贸部牵头实施第一章(一般条款)、第三章(原产地原则)、第五章(贸易防御)、第六章(撤销优惠待遇)、第九章(服务贸易)、第十章(经济和贸易合作)、第十一章(行政与核查)、第十二章(解决争端)和第十三章(例外)等内容。

工贸部牵头实施第二章(商品贸易)的一般规定和进出口管理内容,财政部牵头实施第二章的关税内容。

科学技术部牵头实施第七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格评定)的内容。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实施第八章(动植物卫生和检疫措施)的内容。

在协定实施过程中,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背景下,工贸部牵头,同有关机关呈报政府总理审议并作出决定。(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