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越南政府总理作出决定从2012年度国家财政预算拨款1620亿越盾,帮助全国13个省市克服2012年所发生的洪水、龙卷风、四号台风和五号台风所造成的影响。

具体,向山罗省援助250亿越盾、向安沛省援助100亿越盾、河江省援助250亿越盾、高平省援助100亿越盾、富寿省150亿越盾、永福省200亿越盾、太原省150亿越盾、北江省100亿越盾、海防市100亿越盾、兴安省70亿越盾、朔庄省50亿越盾、永隆省50亿越盾以及薄寮省50亿越盾。

各地方将使用上述援助资金将于帮助死亡人家属、受伤人、房屋被倒塌或被洪水卷走的家庭克服困难早日恢复正常生活以及修补学校、医务所、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等。

政府总理还要求财政部从2012年度国家财政预算拨款160亿越盾,资助灾区购买农作物种苗,畜牧和水产种苗,恢复生产。(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