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批准恢复大米出口活动 hinh anh 1附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总理刚做出了有关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干旱肆虐的背景下出口大米的指导意见。

根据2020年3月31日政府常务委员会有关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干旱肆虐的背景下出口大米的内容,政府总理批准由工贸部部长提出的2020年4月份大米出口量和方案。

政府总理责成工贸部主持并与财政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以及有关机构保持配合并根据现行法规开展大米出口方案,确保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在任何情况下,特别是在气候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杜绝大米短缺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稻米生产中断,保护农民和有关商业组织的合法利益,同时及时向总理报告超出其职权范围的问题。

政府总理要求工贸部主持并与有关部委报告有关2020年4月份大米出口的情况,并在4月25日之前向政府总理提出5月份大米出口方案,同时制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到2020年底的背景下国内大米市场调控与大米出口的方案,并于4月25之前向政府总理报告。

政府总理责成财政部主持并与工贸部配合进行大米出口量管理和控制,确保大米出口活动的透明度,并易于监控,不发生消极现象。

政府总理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并与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有关机构配合集中精力促进农业生产活动,致力于确保国内的粮食供应充足和出口需求的一部分。

*此前,越南工贸部长陈俊英4月6日下发关于疫情下大米出口的紧急通知。

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经谨慎考虑,工贸部建议继续出口大米并按月严管出口量。

该计划将采取合理措施维护稻米生产链,以合理的价格为农民销售大米,实现维护生产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

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报告,在确保国内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可供于出口的冬春季大米数量为300万吨。加上2019年库存量,可用于出口的大米数量为320万吨。

预计2020年4月和5月用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国家储备总局2020年储备计划的大米数量为30万吨。

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消息,除了上述30万吨大米外,该部还另外储备40万吨大米,以防止在4月和5月份所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据预测,4月和5月可供出口的大米数量为80万吨,同比下降40%,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35.7%。

工贸部认为,2020年4月,可允许出口的大米数量为40万吨。工贸部将根据4月底疫情进展而决定5月大米出口量。(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