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越南政府发布了共有七章80条关于电子商务的52/2013/ND-CP号决议。

根据上述决议规定,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禁止的行为包括:

第一、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利用电子商务经营假货和违反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经营禁止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商品等。

第二、电子商务网站上的信息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如注册虚假信息或不遵守在电子商务网站上有关注册信息公布形式的规定。

第三、违反电子商务网站上的交易行为,如在电子商务网站上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行为,假冒其他商人、组织和个人的信息参加电子商务活动等。

第四、在未受到有关各方的同意下,盗窃、使用、披露、转让、出售有关商人、组织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信息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行为等。

此外,决议还明确规定电子商务活动的组织形式及其的原则等。

越南政府关于电子商务的52/2013/ND-CP号决议从2013年7月1日起生效。(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