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范平明出席第51届东盟外长系列会议 hinh anh 1各位代表在第19届东盟与中日韩外交长会上合影。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新加坡——8月4日,在第51届东盟外交部长会议及相关会议期间,第19届东盟与中日韩外交长会、第八届东亚峰会外长会和第25届东盟地区论坛在新加坡举行。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率团出席系列会议。

* 在第19届东盟与中日韩外交部长会上,各位部长再次强调了东盟与中日韩在促进和平、稳定、安全与繁荣和走向建设东亚共同体长期目标中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2018—2022年阶段东盟与中日韩工作计划和“东亚展望小组2”(EAVG II)各建议等展开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2017年双边贸易额占东盟贸易总额的32%,占东盟吸引来自东北亚国家的国际游客总人数的27%。

各位部长强调支持地区自由和公正的多边贸易系统;下决心尽早结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继续有效展开清迈倡议多边化,提高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和其他金融合作机制的作用。各位部长还就增强东盟与中日韩在粮食安全、教育、文化交流、人与人沟通、卫生、社区保健、青年与老年人等领域的合作效果的具体合作倡议达成一致;对朝鲜半岛上所取得的积极进展感到满意。

范平明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高度评价东盟与中日韩努力扩大在基于数字连接、电子商务、智慧城市等创意各领域的合作,缩小发展差距,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和疾病等。范平明强调,越南一直以来积极参加东盟与中日韩各合作活动,积极巩固和发挥东盟与中日韩合作机制的作用,为东亚地区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做出贡献。

越南政府副总理范平明出席第51届东盟外长系列会议 hinh anh 2各位代表在第八届东亚峰会外长会上合影留念。图自越通社

 

*在第八届东亚峰会外长会上,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和美国等国外长继续强调东亚峰会为各位领导人就战略性政治和经济问题进行讨论的论坛,目的在于促进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其中东盟起着核心作用;欢迎通过2018—2022年马尼拉行动计划;一致同意促进在环境—能源、教育、金融、卫生、疾病、自然灾害管理、经贸、领事安全和海事合作等领域的合作走向务实并取得好效果。

关于国际和地区问题,各位部长对朝韩和美朝首脑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与此同时,部分部长对近期东海上的军事化行动深表担忧;建议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单方面改变原状的行为,本着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项规定和在尊重各外交和法律程序的基础上和平解决各争端。

范平明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认为,需集中精力来充分展开2018—2022年马尼拉行动计划;支持第13届东亚峰会发表关于合作应对新兴跨国问题的声明。范平明认为,海洋合作和互联互通为参加东亚峰会各国具有潜力的两大领域,同时符合于目前地区合作的关注和需求。范平明表达了东亚峰会国家对军事化行动侵蚀信心和东海紧张局势的担忧。

越南政府副总理范平明出席第51届东盟外长系列会议 hinh anh 3各位代表在第25届东盟地区论坛合影留念。图自越通社。

 

*东盟地区论坛成立与发展25年来继续强调了作为就地区政治安全、树立互信和落实预防性外交等方面合作进行对话的主要论坛之一的作用。第25届东盟地区论坛吸引东盟十国和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韩国、俄罗斯和东盟等东盟10个伙伴以及巴布亚新几内亚、朝鲜、蒙古国、巴基斯坦、东帝汶、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代表参加。会议已对东盟地区论坛在2017—2018年中期的活动进行评价,高度评价许多活动已按照工作计划展开,集中反恐、跨国犯罪、自然灾害救援、海洋安全、防止核扩散、裁军和信息技术安全等优先领域。

关于未来工作方向,会议一致同意东盟地区论坛应继续采取措施来树立互信与实施预防性外交,充分和有效落实2020年东盟地区论坛愿景和河内行动计划。值此机会,各位部长一致通过东盟地区论坛关于灾害救助合作的宣言;2018—2019年中期活动名录和论坛关于2018—2020海洋安全和灾害救援的工作计划。

关于国际和地区问题,各位部长强调了本着法律和多边组织等的国际秩序的重要性;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海洋安全、网络安全、自然灾害、灾害等新兴挑战深表担忧。再一次强调了维护东海和平、安全、稳定、自由,航行与飞越安全和自由的重要性;在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尊重外交和法律程序等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各争端。不适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采取军事化行动;充分和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尽早达成高效的“东海行为宣言”(COC)。

范平明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建议论坛继续集中落实河内行动计划,继续对活动方式进行改革,从而才能灵活应对地区和国际局势的变化。趁此机会,范平明通知了越南承办关于加强海上执法力量之间的合作的第二次东盟地区论坛研讨会和关于采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律工具来应对海上各挑战的东盟地区论坛研讨会等的倡议。(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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