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对日本进行工作访问 hinh anh 1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左)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图片来源:越通社vietnamplus) 

越通社河内——越通社驻东京记者报道, 应日本外务大臣岸田文雄(Fumio Kishida) 的邀请, 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从5月8日至10日对日本进行访问,共同主持召开第9次越日合作委员会会议并与日本外务大臣岸田文雄举行会谈。

访问日本期间, 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分别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Shinzo Abe)、日本国会众议院议长大岛理森(Tadamori Oshima)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主席北冈伸一(Shinichi Kitaoka)。

在各场会见中, 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表示高兴看到越日战略伙伴关系的蓬勃发展,双方政治互信不断加深、高层互访不断加强。他表示,日本天皇和皇后今年上半年对越南进行历史性访问,为推动越日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向前迈进注入了重要动力。日本首相安倍晋三(Shinzo Abe)和日本国会众议院议长大岛理森(Tadamori Oshima)强调, 日本将越南视为其在本地区的重要伙伴,日本将优先协助越南发展经济,愿同越南领导人一道努力推动越日关系蓬勃、全面发展。安倍晋三说,日本将全面协助越南成功举办2017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日本国会众议院议长大岛理森(Tadamori Oshima)强调,日本将越南视为地区的重要伙伴之一,并希望同越南领导人一道,推动越日纵深战略伙伴关系蓬勃且全面发展。

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主席北冈伸一(Shinichi Kitaoka)表示, 越南是JICA在世界上的最大合作伙伴,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将努力为促进越南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范平明强调,越南共产党和越南政府一向将日本视为越南最重要的长期战略伙伴之一,愿同日方一道努力推动两国纵深战略伙伴关系走向深入并取得实效。

在两国外交部举行的会谈和越日合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本着互相信任和建设性精神,双方就推动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今年1月访越期间两国高层领导所达成的协议落到实处的具体措施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同意增进高层互访与接触,庆祝2018年越日建交45周年;提高包括越日合作委员会、两国外交部对话等合作机制的效益;一致同意尽早举办越日混合委员会关于工业、贸易、能源的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下半年举办第四次农业高级别对话。

关于经贸合作,双方同意促进两国经济互联互通,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北南高速公路、和乐高科技园区等两国领导人所达成共识的大型项目;有效开展关于改善越南投资环境的《越日联合倡议》第六阶段;加强工业、能源等领域的合作。

日本外务大臣岸田文雄强调,日本将通过提供官方发展援助为越南经济发展提供支持,致力加强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协助越南开展 “至2020年和面向2030年越日合作框架内的越南工业化战略”与日本合作重点发展6个优先产业的行动计划;鼓励日本企业对越投资,协助越南进行国有企业改革。

双方就发展配套产业、越南汽车产业等的措施交换意见,同意促进双边贸易增长,为越南农产品和水产品进军日本市场创造便利条件。

值此机会,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向日本政府和人民25年来通过官方发展援助为越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强调,越南政府一向珍视并努力有效使用日本官方发展援助。

范平明希望日本为控制煤炭、钢铁、化肥等越南支柱产业的污染提供技术援助。

双方一致同意在农业、应对气候变化、人力资源培训、劳务等领域加强合作。双方对两国各部委、行业积极讨论并早日签署碳信用额度制度(JCM)和《关于技能实习制度》的合作协议给予高度评价。

日本方面强调,将协助越南建立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为越南培养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越南领导干部战略思维能力;希望增加接受农业、护理、建设等领域的越南研修生;承诺为越南研修生和留学生创造便利条件。

双方同意扩大文化、体育、民间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地方间合作,促进投资和技术转移。 

在两国外交部举行的会谈上,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一致同意加强双方在东亚峰会、东盟、亚欧会议、联合国等多边场合的协调配合;加强双方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经济合作框架下的合作;密切配合为TPP协定寻找适当的措施。 

范平明希望日本支持越南竞选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2020-2021)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2017-2021年) 。岸田文雄强调,日本将全力支持越南并同越南密切配合,协助越南成功举办2017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关于东海问题,双方对东海当前形势表示关切,就维护和平稳定安全与航行飞越自由和安全的重要性达成一致,呼吁有关各方不采取加剧紧张局势、改变东海现状的军事化行为,推动和平解决东海争端,尊重法律和外交程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严格遵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早日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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