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通过公私合作模式试点投资规定的消息公布后收到了国内外投资商的积极反应。他们在等待该法律文件的定型以启动使用该合作模式(PPP)的项目

据美国航空港基础设施开发的世界前列集团Airi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LC驻越代表办事处首席代表阮仲阮说,该规定的通过有助于形成有关PPC模式的法律规定,促进Airis在越南进行长期的投资活动。

四月份,Airis与Rurich Airport、HSH Nordbank和KFW等合作伙伴向越南有关机构递交总投资资金为50-60亿美元的使用公私合作模式扩大内排机场的项目。

11月12日的投资报报道,该集团领导人表示建设内排和岘港机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合同将早日得到签署。

除了Airis以外,近期有很多外商对越南的公私合作模式表示关注。10月份,英国、韩国和意大利等国的众多家企业陆续赴越参观、考察,并表示希望能以公私合作模式投资于越南基础设施项目。英国企业还希望在此领域成为越南的战略合作伙伴。

在11月底即将召开的法国周框架内,法国会举办有关公私合作模式的研讨会,法国的许多企业家将参加此研讨会。

据越南公路总局副总局长阮德胜说,该规定的通过使国家有关机构和投资商对使用公私合作模式的项目有了最全面的概念,如:投资于该模式的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国营和私人各自的筹资比例、参加项目各方的责任等。

按照PPP试点投资项目的规定,建筑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将是优先选择作为试点展开的两个领域。从事于航空港、公路、公路桥、地下隧道、公路渡口、铁路、铁路桥、铁路地下隧道、城市交通、海港、河港、清洁水供应系统、电站、医院、垃圾处置厂和发展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商是该模式的选择。

PPP模式是越南较为新型的投资形式,截至目前只有Dau Giay – Phan Thiet高速公路和Lach Huyen港等项目得到试点展开。

有关机关称,未来十年我国需要1500-1600亿美元投资改善基础设施。但若按传统的筹资渠道只能解决一半,所以PPP模式却是最佳选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