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彻底克服获得投资许可证后,工程施工进度拖延或迟迟不施工等不良现象,越南建设部刚签发关于《房地产项目建设和经营情况汇报规定》的11号通知。据此,建案投资业主需要严格遵守项目施工进度情况报告规定,直到项目全部被出售或出租即可。

根据 11 号通知草案规定,投资业主必须定期每季度或每年向越南建设部递交包含下列一切内容的工作报告。具体包括:

一、房地产项目基本信息:有关由越南有关机关签发的投资许可证或允许投资批准书的信息。

二、项目施工进度:拆迁补偿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项目投资情况。

三、项目周边商业情况:筹集资金,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房屋出售与出租情况,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土地出租等相关情况。

特别,通知还规定,投资业主必须履行向建设部进行经营情况汇报的责任,直到项目竣工并全部被出售或出租即可。

越南建设部下达的 11 号通知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