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颁发越古自贸协定中的商品原产地规定 hinh anh 1附图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表示,工贸部日前颁发了有关越古贸易协定中的商品原产地规则的第08/2020/TT-BCT号通知。

该通知包括4章36条和4个附录。为了方便通知生效日之前已出口的拥有原产地证书的货物,该通知第36条规定明确指出,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考虑向通知生效日之前已出口的越南货物签发VN-CU表格的原产地证书(C / O),以让产品可享受关税优惠。

越南工贸部第08/2020/TT-BCT号通知于2020年5月25日正式生效。

工贸部进出口局透露,《越南-古巴贸易协定》于2018年11月9日在河内签署。凭借多项贸易优惠政策,该协定被期望逐渐将越古两国经贸合作关系与双方良好的政治关系达到同一高度。《越南-古巴贸易协定》共有14章的内容,其中包括有关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管理和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标准和技术标准、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经贸合作等方面的规定。双方承诺在5年内对从越古两国市场进口的所有商品取消或减免关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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