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4月份越南大米出口配额40万吨 hinh anh 1附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所签发关于公布2020年4月大米出口配额的第1106号决定于11日正式生效。

该决定指出,根据政府总理于2018年8月15日颁布关于大米出口贸易的第107号规定;展开落实越南政府办公厅颁发于4月10日颁布关于通报政府总理关于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干旱与海水入侵背景下大米出口的第2827/VPCP-KTTH号文件的指导意见,工贸部公布2020年4月大米出口配额。据此,2020年4月大米出口配额(编码HS 10.06)为40万吨。

工贸部在该决定中规定仅准许通过国际口岸出口大米。包括公路、铁路、海路、水路和航空)。该决定不适用范围有:出口来供应出境船舶,旨在满足船上水手日常生活的需求(每个水手不超过30公斤);对加工出口企业的就地出口,旨在满足这些企业工作人员日常生活的需求。

工贸部责成进出口局局长、该部旗下单位领导、越南粮食协会、大米出口经营商和其他有关机关负责实施该决定。

4月10日上午,政府总理阮春福在政府与各地方视频会议上表示,继续鼓励大米出口,但是要保障粮食安全,同时也确保农民,特别是西南部地区农民的权益。(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