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宪法和法律文件已明确规定公民自由权,在越南实际生活中,公民自由权也得到尊重和保障。越南人民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实施自己自由权。”

上述是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于9月25日回答记者关于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背叛国家罪名开庭审理阮文海、潘青海、谢峰秦三个被告的提问时所强调的内容。

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表示:“与其他国家一样,违法行为均按照越南法律规定严处,这完全符合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有关人权的国际法的规定。

阮文海、潘文海和谢峰秦三个被告出庭受审是公开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

之前,9月24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背叛国家罪名开庭审理阮文海、潘文海和谢峰秦三个被告。三个被告已同流亡越南人组织和敌对势力勾结,利用言论自由权和民主权,在因 特网注册名为 “自由记者俱乐部”的博客,刊登扭曲事实、诬蔑越南党和国家的资料,动摇人民对国家的信心。

最终法庭判处阮文海被判12年监禁和管制5年,谢峰秦10年监禁和管制3年,潘青海4年监禁和管制3年。(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