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刚颁布《职业教育法》若干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外资职业培训机构的具体经营时间、投资金额、基础设施等相关问题。

具体,《职业教育法》若干条例实施细节规定,外国投资商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分机构的注册资金至少6000万越盾(约合2857美元)/1名学员(不包括土地租金)。

外国投资商申请成立中专、大专或中专、大专分校,其注册资金至少1亿越盾(约合4762美元)/1名学员等。

关于基础设施条件,《职业教育法》若干条例实施细节规定,注册经营期限20年以上的外资职业培训机构必须制定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获得当地省人民委员会分配或租赁土地的许可。

该实施细则也规定外资职业培训机构经营期限从注册之日算起不超过50年。若职业培训机构设在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地方,允许经营期限延长到70年。(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