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刚出台54/2014号决定(第54号决定),按照规定,从11月15日起,将对国内无法生产的医疗设备零件实行进口零关税。

按照第54号决定,免征进口税的产品必须是国内重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和组装专用的零部件以及国内未能生产的产品。

按照上述决定,国内重点医疗器械研制的项目包括:血管造影系统;磁共振成像(MRI)、经颅多普勒超声波机、内窥镜手术系统;光动力疗法等。

该决定从2014年11月15日起开始生效。(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