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越南宜安省人民法院依照越南刑法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以 “造谣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罪名对豆文阳(1988 年)、 陈友德(1988年)、 朱孟山(1989年 )和 黄风(1987年 )开庭审理。 根据审判结果,在全面审核全部证据以及检察员、被告和辩护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审判委员会决定对豆文阳判处42个月监禁和 18 个月管制 ;对陈友德判处 39个监禁和12个月管制,对朱孟山判处 36 个月监禁和12个月管制,对 黄风判处有期徒刑 12个月,缓刑 36 个月。


根据宜安省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11年3月份,豆文阳、阮春金、 陈友德在顺化市潘 廷 冯大街 60 号与阮文理会面。 在这里,阮文理要求豆文阳、阮春金和陈友德散发传单,呼吁抵制第十三届国会和宜安省各级人民议会选举。

按照阮文理提供的传单格式、内容和经费,豆文阳及其同犯已整改、印刷并于2011年5月20日和21日在宜安省宜禄、南坛、演州和安城等四县散发涉及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数千张传单。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已经逮捕犯罪嫌疑人黄风,其他犯罪嫌疑人阮春金、邓春相、郑文苍、黄德爱等已潜逃。宜安省公安已对其发出全国通缉令,待抓获后将依法处理。(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