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宗教自由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hinh anh 1广治省佛诞大典(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美国国务院八月十日公布2015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对其他国家的多项纯属内部事务的问题作出评论。在涉越部分,尽管对越南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方面持有相当积极的看法,但仍有多项内容体现美国对越南宗教自由问题缺乏善意的思维。

美国国务院在这份报告中承认越南政府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及公布《宗教信仰法(草案)》并征集民众意见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报告也对越南几乎所有宗教领导人所发表的关于越南宗教自由日益扩大、得到政府承认的宗教组织不断增多的意见给予了肯定。

但美国国务院仍继续诬称越南对一些宗教组织实施暴力、监禁、起诉、监督、限制出行、拒绝注册或颁发活动许可证等,阻挠教育和卫生领域的宗教组织活动。美国务院还认为,越南宗教管理规定允许限制宗教自由,越南官方继续阻挠未注册的宗教组织开展活动。

越南宗教自由的生动表现

越南宗教的生动现实及越南在保护人权中的法律至上是对美国国务院就越南宗教情况作出片面论述的有力驳斥。从政策上看,越南起草了《宗教信仰法(草案)》以替代《宗教信仰法令》,并向这项新法律草案补充了符合越南宗教实践的基本内容。

《宗教信仰法(草案)》充分体现并将宗教信仰权的主体具体定为“所有人”而不仅是“公民”,同时强调,所有人都有权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无论是谁都不得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权,严禁迫使任何人成为信仰者、放弃信仰者或利用宗教信仰活动实施侵害国家、公民利益和宗教组织权利的行为。

与以前颁布的法律文本相比,《宗教信仰法(草案)》体现了越南国家在宗教方面的开放精神。拟定《宗教信仰法》是扩大宗教信仰自由,为越南宗教信仰活动创建更好的法律框架。在起草过程中,《宗教信仰法(草案)》曾征求民众意见,随后才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越南宗教信仰自由多年来通过多项切实活动得到了保障。特殊宗教信徒自由进行各种宗教仪式和参加各种宗教活动等权利得到了尊重和保障。天主教徒的圣诞节、佛教徒的佛诞节及其他宗教组织的一系列节日活动都在隆重气氛中举行并吸引数十万教徒参加。

宗教信仰活动不仅被视为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并受到国家通过相关政策和在实践中保护,而且还是全体人民的文化需求。一些宗教节日已经成为广大民众的共同节日,这体现了越南民族大团结力量中的“道法与世间”和谐。由于拥有繁荣的宗教信仰生活,越南已经成为了多项重要信仰活动的举办地,如卫塞节、亚洲天主教主教理事会大会等。

对宗教状况进行正确评估有利于越美关系发展

越南是个多民族和多宗教的国家。世界上像越南民族这样各种大型宗教和睦共处并不多见。目前,越南国家已承认14个宗教的39个宗教团体,信徒约2430万名,占全国总人口的27%,其中宗教神职人员5.3万人,从事宗教工作的人员13.37万人,宗教场所2.79万座。

各种宗教组织成为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落到实处的重要桥梁。各种宗教积极响应并参与建设各级政权,德高望重的多位神职人员被推选为国会、各级人民议会、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的代表和成员。这表明,越南党和国家正确和一贯的宗教信仰政策得到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支持。

与其他主权国家一样,越南有权惩处违反法律、利用宗教信仰自由权实施破坏党和国家、破坏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及全民大团结力量等行为的人。这符合越南国内法和国际法准则。根据当前情况对越南人民的宗教信仰活动乃至越南国家为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权所做出的努力给予正确评估,这才是美国国务院应该做的,旨在巩固正良好发展的越美关系。(来源: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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