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宗教信仰政策的转折点 hinh anh 1附图。(图片来源:因特网)

越通社河内——据《越南之声》,越南信教群众高度评价越南国会日前讨论并计划在第14届国会第2次会议上通过《宗教信仰法(草案)》。各宗教神职人员认为,在当前时点制定并颁布《宗教信仰法》十分必要,旨在具体落实2013年版《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权的内容,同时为保护所有人特别是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做出贡献。
越南是个多民族、多宗教信仰的国家。越南党和国家一贯奉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主张和政策。各宗教保持团结,与民族并肩前进,秉持修善身行善道的方针。宗教信仰法是基于上述一贯政策制定,同时也增加了适应当前宗教生活的多个新内容。


尊重对宗教信仰的信念

此次向国会提交的《宗教信仰法(草案)》共9章,68条,比此前的宗教信仰法令有了多处进步。其中,最重要的进步是草案第6条明文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权不仅是公民权,而且是每个人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

坚江省国会代表、高台教白衣教会常务委员会主人陈文兄大主教评价说:“除了将拥有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主体从公民扩大到所有人,以充分反映宗教信仰自由权也是人权的2013年版《宪法》的精神外,草案也增加了新的章节,具体是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权的第二章。其中更清楚反映了党和国家关于尊重和保障每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以及宗教组织及其下属宗教机构的信仰权利和义务的主张的一贯性。”

关于宗教活动的条件问题,广宁省国会代表、越南佛教教会治事委员会副主席释清决上座表示,草案以登记和报备制取代了以前的申请和批准制。草案也明确了国家对宗教信仰活动的责任,有助于宗教组织更便利融入国际,使信教群众更具乐观精神和信任国家,愿与国家携手解决社会问题。

释清诀上座表示:“草案扩大了宗教信仰法令的法律概念,重视一般宗教活动的法律性,具体是规定登记举行集中式宗教活动的条件,签发宗教活动许可证,特别是对宗教组织的承认比以前更便捷和宽松。一个宗教组织以前需活动23年,而现在只要活动5年就可以得到承认了。宗教组织下属机构的分割、合并条件也放宽了。”

在越南合法居住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也首次得到全面规定。据此,外国人基本上跟越南公民一样有权参加宗教生活和活动,若满足条件则有权在设在越南的宗教机构学习,获颁职位、册封品级、获得推举等。

平阳省国会代表、富强教区福成区区长阮文联牧师说:“2004年,我们仅有宗教信仰法令,现在则有了宗教信仰法。这是符合人民愿望及时代潮流的新进展,满足了国家革新的要求,为宗教组织享受应有权利创造条件。”

授权宗教组织参加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活动

上述《宗教信仰法(草案)》中值得一提的内容是宗教组织及其下属宗教机构在医疗、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活动已经向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方向得到扩大。草案为宗教组织更深入参与上述活动,实现人道主义、慈善目标提供便利。进而,宗教组织也可以体现自身对努力参与实现国家目标的责任精神。

阮文联牧师说:“2004年法令规定,宗教组织参加慈善教育活动受国家鼓励。现在,草案规定这是其权利。这是正确的规定。为宗教组织面向全社会的共同利益而参加教育、医疗领域活动提供机会。各宗教在发展服务民众的各种教育、医疗模式和活动工作中将享有更多便利。这有助于减轻教育、保健领域的社会负担,推动实现医疗、教育社会化目标。”

朔庄省国会代表、朔庄市松隆寺(Som Rong,音译)住持李明德上座表示:“宗教信仰法将有助于鼓励信教群众、神职人员发挥宗教和社会主义共同的良好价值和积极方面,发挥信教同胞爱国精神,使其自觉抵制敌对势力歪曲事实、利用宗教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阴谋。”

《宗教信仰法(草案)》若得到国会在此次会议上通过将成为为每个公民参加信仰活动营造便利条件的法律框架,同时为各个宗教为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创造条件。(越通社—VNA)

越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