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宪法》是越南夺回独立之后的首部宪法。该宪法已经对人权的相关内容进行具体化。

第一条:“越南是共和民主国家。国家所有权利都属于越南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贫富、社会层级和宗教。”

1946年宪法、1959年宪法和1980年宪法都将人权和公民权合为一体。1992年,越南首次在《宪法》中对“人权”这一术语给予认可。2013年,越南国会通过《宪法(修正版)》,为越南确保人权领域谱写新篇章。

几十年来,越南始终尊重人权。在2019年7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1次常规会议上,对各国提出的291项建议,越南共接受了241项,接受率达近83%,其中包括确保人权工作的全面内容,特别是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民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的措施,增强人权保障体制等。

  迄今,越南已提前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并面向实现联合国包容性增长,不让任何人掉队等目标。以友善和力求进步的态度,越南所取得的实绩就是越南兑现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承诺的最好证据。(完)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