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在岘港市,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同比利时发展机构“提高水资源评价与管理能力”项目管理委员会联合举行对越南中部和西原地区落实关于《水资源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的议定书提出意见”的研讨会。

越南国会于2012年6月21日通过《水资源法》。该法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是负责制定和完善该议定书(草案)的单位。

该议定书草案中包括确保水资源有效开发与管理、水电、水利水库工程以及矿产开采与加工等条款。该议定书草案还规定,使用林地或对森林面积与质量产生影响的其他投资项目和工程如果侵占现有面积必须补种已消失的森林面积。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对该议定书草案提出许多建议,如对位于越南许多省市的湖泊、堤坝、河流等工程的管理,签发省间2兆瓦以下水电工程的建设许可证和配合河流流域上进行监督及管理等进行澄清。(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