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府总理刚签发关于展开落实 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2012-2015 年阶段工作 提案的决定。

据此,2012年,越南财政部与司法部 朝着透明化、节约和有效的方向拟定并颁发关于 涉外收养费用管理和涉外收养收费问题实施细则的联席通知。

2013年,越南司法部按照越南收养法的现行规定拟定和颁发关于为残疾儿童和患恶性疾病儿童寻找寄养家庭的实施细则。

此外,司法部与外交部、公安部、劳动荣军社会部配合,于2013年拟定和颁发关于建立收养儿童跟踪反馈制度的联席通知,在必要情况下展开儿童保护工作。

司法部将从2013-2015年期间拟定并开展被收养儿童《寻根回访》活动。

政府总理指定司法部于2012年建立儿童收养数据库。在2013-2015年期间,司法部应大力开发和利用儿童收养数据库,服务于拟定计划、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该决定从签订之日(2012年9月7日)开始生效。(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