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的原则 (第三期) hinh anh 1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回答国内外记者的提问。越通社记者 杨江 摄
越通社河内——在中国近期开展严重侵犯越南海洋岛屿主权的行动的情况下,越南始终强调:“越南的一贯主张是依照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以和平方式来解决包括黄沙、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争端在内的所有国际争端。” 这就是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2019年11月13日回答记者关于2019年11月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越南长沙群岛主权问题发言的提问时所做出的表态。
此前,黎氏秋姮在回答记者有关中国在越南海域所采取的行动的提问时也多次提到这一原则,其充分表明越南对解决东海争端问题的一贯主张,即本着相互理解和尊重,遵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的精神以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问题。越南在各国际场合、双边和多边接触中也多次提到这一观点,并在东海局势复杂而迅速波动的情况下坚持执行。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各国有义务通过非暴力手段和平解决争端。实际上,这一原则早就确立了,特别是自1945年《联合国宪章》诞生以来。1970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中也涉及“各国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的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具体措施列在《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三条中包括谈判、调查、调停、和解、仲裁、司法解决、诉诸区域安排或机构、或其他由它们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包括斡旋。各国可以自由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措施。《宪章》第二条和国际惯例规定也指出:“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必须和平解决其国际争端。”

凭借联合国——全球最大的跨国组织的普遍性,这一原则已成为国际法和惯例的重要原则,对世界上所有国家无论是否为联合国会员国均具有约束力。《东盟宪章》、《美洲国家组织宪章》、《非洲联盟宪章》和成立欧盟的相关文件等建立重要地区组织的国际条约也记载了此基本原理。

这一原则还被列入许多双边和多边文件

2002年,东盟与中国签署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双方重申致力于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并“承诺通过和平方式,不使用武力,而通过直接参与的国家之间的友好协商和谈判来解决争端”。各方还承诺“愿意通过双方商定的方式继续就有关事项进行对话和协商,包括按照本宣言的规定进行定期协商。为了促进良好的透明度和睦邻关系,建立和谐的合作方式和增进相互了解,为促进和平解决各方之间的争端创造便利条件。”

2011年,越南和中国签署了《关于指导解决两国之间的海上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该协议要求两国在谈判过程中“认真执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原则和精神”。
越南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的原则 (第三期) hinh anh 2越南与中国于2011年10月11日签署《关于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图自新华社
2013年6月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访问中国、2013年10月中国总理李克强访问越南、2015年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访问中国期间,越中两国领导人所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均继续重申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而不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的主张。

2015年,在阮富仲总书记于4月7日至10日访华期间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双方同意“共同管控好海上争端,在统一协商、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的基础上充分且有效地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早日达成《东海行为准则》;及时、妥当解决突发事件,共同维护两国关系大局和东海和平稳定”。当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11月5日至6日访问越南时也重申了上述内容。
越南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的原则 (第三期) hinh anh 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5年11月访问越南。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为习近平举行欢迎仪式。图为阮富仲与习近平检阅越南人民军仪仗队。越通社记者智勇 摄
今年7月份,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期间,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进行会谈时双方承诺坚持以和平方式并符合国际法来解决海上问题。双方加强了维护海上稳定的措施交流,落实好《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尽快签署《海上各方行为准则》(COC),致力于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越南的努力和国际社会的支持

越南十分重视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的原则,因为在争端中,如果不能创造和平气氛,那么冲突,甚至战争的危机就会形成,不会使任何一方受益。因此,越南一直在努力执行这一原则,同时在与有关国家领导人进行接触及会谈和地区会议上均呼吁国际社会的支持。

今年,越南领导人与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印度和美国等国的领导人进行接触与会谈时,始终提及该原则和越南的一贯立场,即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以和平方式促进解决东海争端,并受到各国的支持。

在越南的外交努力下,各国部长在今年7月末于泰国曼谷举行的第52届东盟外长会议(AMM-52)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已“重申了维护和促进东海的和平、安全、稳定和航行与飞越自由安全的重要性,并承认东海为和平、稳定和繁荣的海域所带来的利益”。部长们同时也“强调充分和有效执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重要性。”部长们重申需要加强信任,避免采取可能使局势复杂化的活动和行动,寻求符合包括《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和平方式来解决争端。
越南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的原则 (第三期) hinh anh 4第52届东盟外长会议全景。图自越通社
在东海局势复杂多变引起担忧的背景下,作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的法国、德国和英国已十分关注该公约的执行情况。8月29日,德国外交部网站发表了法国、德国和英国关于东海局势的联合声明,在声明中,上述三个国家呼吁东海所有沿海国家采取缓解紧张局势的措施,积极维护和促进地区的和平、安全、稳定,包括沿海国家在海洋中的权利、东海地区的航行自由等。
 
今年8月份,欧盟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了声明,阐明了其对东海局势的立场。声明中强调,地区各方需要保持克制并采取具体步骤来恢复现状,遏制地区的军事化并通过符合包括《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和平方式来解决争端。

许多关于东海的研讨会已在国内外举办。研究东海形势的专家已分析并谴责了中国在东海的行动,特别是侵犯越南领海的行为,同时表示支持越南解决东海争端的原则和立场。

捷克《新闻报》国际安全问题专家亚历克斯·斯瓦姆贝格(Alex Svamberg)记者最近对越南坚决斗争阻止中国在海上的侵犯行为给予高度评价。越南在东海问题上并不孤单,因为凭借国际关系多边化多样化的外交政策,越南将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特别是东盟和美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印度、法国、英国等在国际舞台上具有权威的国家支持等。
越南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的原则 (第三期) hinh anh 5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阮国勇高度评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维护海洋秩序的作用和越南为实施该公约做出的贡献。越通社记者 杨江 摄
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阮国勇今年11月14日下午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及越南成为公约缔约国25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讲话时强调,本着法律至上精神,越南主张坚持通过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和平方式解决海上争端。

主权问题虽然不能妥协,但是如果没有真诚的合作精神而仅将对方视为“敌人”,那么就不会取得良好的成效。因此,为了解决分歧需要拥有联合合作的伙伴关系的精神。最后,为了对地区和地区负责任,同时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尊重在争端中的其他国家的利益,各方应共同解决争端。
 
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促使各国采取和平和非暴力措施解决国际争端。在越南和中国之间解决海上争端的过程中,两国承诺和平解决争端,并同意不使争端复杂化和扩大化,其是两国必须遵守的国际义务。(未完待续)
 
第四期: 促进海上合作  保障地区安全
作者:秋贤   翠荷  阮芳   祥安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