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4月26日指出,越南将采取必要合理且符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切和平方式来维护自己在东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越南国家其他正当合法权益。

当天回答记者关于越南对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4月24日根据菲律宾2013年1月22日所提交关于该国就东海问题对中国起诉的照会和通知,任命了按照《联合国1982年海洋法公约》附录七成立、审议中国和菲律宾东海争端仲裁法庭的各位仲裁员等问题持何态度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强调:

“越南获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致函和有关该国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录七就东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通知等附件,2013年4月24日,海洋法国际法庭庭长柳井俊二已指定仲裁团的仲裁成员。

作为在东海拥有合法主权和正当利益的沿海国家,越南十分关注这一起诉案的演变。越南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肯定越南对根据越南是签约国之一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以及越南相关法律文件等规定属于越南海域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越南将采取必要合理且符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切和平方式来维护越南在东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越南国家其他正当合法权益。

越南再一次肯定越南对东海上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对 内水、领海 、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等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越南建议有关各方充分落实东盟各成员国与中国于2002年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和纪念《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10周年的第1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所发表的《联合声明》等;越南希望东盟各成员国同中国早日就制定《东海行为准则》举行正式谈判(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