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在严肃庄重的氛围中,第十三届越南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简称《越南宪法》)。这是越南立 宪历史上谱写新篇章的特别重要的政治和法律盛事。这是越南国家全面革新时期的一部宪法,其充分发挥 人的因素。值得一提的是,越南宪法已深刻且明确地体现了越南党和国家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观点。

自从2011年8月越南国会签发关于修改《1992年宪法》的决议以来,越南全党、全民、全军和整个政治体系本着民主、负责任、认真、凝神聚力和科学方法等精神参与制定这部宪法草案,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 议。越南全国人民提出2600多万个意见或建议,共举办了2.8万场会议和座谈会等,其主要目的是讨论这一部宪法草案。第十三届国会第四、第五和第六次会议就《1992年宪法》修改草案进行讨论和提出意见及建议以及直接将宪法草案进行修改等。此外,《1992年宪法》修改草案起草委员会曾多次递交越南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并征集各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越南宪法》凝聚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智 慧、意志和愿望,其充分体现了越南党的意志和人民的心愿以及整个政治体系的高度共识。

越南国会副主席、1992年宪法修宪起草委员会副主席汪周刘先生表示,为充分发挥人的因素,《越南宪法》更加深刻地体现 越南党和国家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观点。人和公民在民事、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基本权利与义务必须由宪法规定。任何有关 公民权利的限制必须由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不可分离。此外,《越南宪法》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保可行性、符合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 和融入国家社会进程等。(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