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政府12月9日颁发的第206号决议,国营企业有权向从事坏账买卖业务的经济组织出售坏账,不能直接出售给债户。

据此,从2014年2月1日起,根据越南有关建立 坏账准备金规定,越南国营企业有权出售应收逾期应收账款、难收回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等。这是国有独资公司有关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越南财政部透露,据越南国有企业集团和总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2012年越南集团和总公司的应收账款总额为276万亿越盾(约合131.4亿美元)。其中坏账额为13.49万亿越盾(约合6.4亿美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4.89%。目前,越南国有集团和总公司已拨备9.2万亿(约合4.3亿美元)作为坏账准备金 。(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