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行长刚颁发9779/NHNN-CSTT号公文,要求各信贷机构和国家银行各省市分行立即开展有关越南盾存款利息的相关工作。

此公文要求各信贷机构包括各种促销形式开支在内不许超过14%/年的越南盾存款利率(现金存款利率和有价证圈)从各组织和个人吸引越南盾存款资金。此存款利率规定于12月15日生效,并根据通胀情况和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再由国家银行进行调整。各信贷机构必须按照越南国家银行在其总部、交易所、分支机构、信用社等动用资金地点公开贴布告。

国家银行各省市分行严格对当地信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对有关上述规定要求严格检查和监管。针对违规操作的信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照自己权限采取处理措施。

此前,全国50多家商业银行代表向国家银行承诺将存款利率控制在14%/年水平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