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不应规定30万亿越盾优惠信贷一揽子到位期限 hinh anh 1附图 (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关于30万亿越盾优惠信贷一揽子到位期限以及到期日期后利率等问题,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透露,在主张上,越南国家银行仍提出30万亿越盾优惠信贷一揽子到位期限为三年的目标,该期限由越南国家规定的,越南政府2013年1月7日的2号决议没有规定该期限。

越南国家银行透露,截至目前,各家商业银行承诺提供总额为28.884万亿越盾(约合13.7亿美元)的信贷金额,达96.28%,到位资金为20万亿越盾(约合9.5亿美元),达66.6%,4.3万户家庭买到新房屋,其中购买价格为10.5亿越盾以下的商品房比例为70%,购买保障性住房比率为30%。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代表表示,目前国家公务员、武装力量干部及城市低收入者等十分需要国家帮助,以购买住房。从2016年6月1日起,享有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继续按照2014年《住房法》、政府100号议定、国家银行25号通知等的规定实施的,但由于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不多,因此,30万亿越盾优惠信贷一揽子为他们购买住房创造便利条件。因此,国家银行应不应规定加快30万亿越盾优惠信贷一揽子全部到位的期限。

该协会透露,签署优惠贷款合同之前,城市低收入者要与投资商签署商品房购买合同并先付20%合同价值。如果到2016年5月31日借款者尚未获得银行贷款或仅获得一份贷款,而且,如果停止该30万亿越盾优惠信贷一揽子,城市低收入者将遇到不少困难。

因此,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希望国家银行指导解决这一问题,允许商业银行对已签署30万亿越盾优惠信贷一揽子贷款合同而尚未获得贷款继续获得该信贷一揽子的贷款。(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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