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十三届国会六次会议11月29日上午,以百分之八十九点九六的赞成票,通过了设有14章,212条的《土地法修正案》。

《土地法修正案》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权,并进行统一管理。国家按法律规定向土地使用者授予土地使用权。

出于国防、安全、服务公共和国家利益的发展社会经济项目等目的,国家有权收回土地;此外,在违反土地法规、依法停止使用土地、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等情况下国家也有权收回土地。

国家在收回土地时应向土地原使用人提供同样用途土地,否则,应依照省级人民委员会相关土地定价规定支付补偿金。

补偿活动要民主、客观、公平、公开、及时和依法进行。国家也规定土地定价的原则和方法,颁布土地价格表、土地具体价格等。

当天上午,国会代表还讨论《破产法修正案(草案)》。(来源:越南之声-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