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值12.10国际人权日之际,越南国会对外委员会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驻越代表处联合举办题为“国际与越南有关人权问题的公约和法律——国会的作用”会议,就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各国际有关人权问题公约交换意见,代表们同时强调了越南国会在保护与促进人权的作用。

从1986年展开革新事业至今,越南国会分别颁布305个法律法规文件和208个法令,其中《刑事法》、《民事法》、《劳动法》、《人民保健法》、《医疗保险法》等是直接涉及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值得一提的是,国会还特别为弱势群体颁发《儿童保护和教育法》、《老年人法》、《残疾人法》等法律法规。

越南国会对外委会会副主任吴德孟指出,在最近召开的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上,国会批准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各部法律内容日益健全,明确越南党和国家的观点主张,且符合越南实际情况。

联合国常驻越南协调员普拉蒂巴·梅塔(Pratibha Mehta)在会上表示,越南国会最近批准了上述系列公约充分体现了越南在保护和保障人权问题上取得显著进展。她认为,越南国会在发展人权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在2014年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的报告中,越南接受了多项建议,其中包括积极加入人权问题国际机构;保护和保障新闻自由权、言论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完善法律和司法体系等。国会可以通过该机制履行自己的监督功能。

全面推进革新事业,胜利实现国盛民富、民主、社会公平、文明等目标是越南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越南国会在确保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合乎越南法律体系起着特别重要作用。(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