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次缔约国会议从6月10日至14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这是缔约国对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成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等机构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的平台。此外,此次会议还是各成员国对落实公约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交换意见的论坛。

会议上,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黎淮忠大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2012年成立的上述机构的运作效果。黎淮忠大使欢迎各位代表就落实公约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交换意见,以寻找推动落实该公约各项目标与原则的措施。

关于东海相关问题,黎淮忠大使认为,与世界上其他海域相同,捕捞业是东海海域沿海地区数亿居民的传统行业和生计。为渔民在海上安全和可持续地进行捕捞作业创造便利条件是沿海国家的责任。然而,去年,驱赶和抓捕正在东海传统鱼场上进行正常捕捞作业的渔民等现象连续发生。黎淮忠大使要求,在有关各方尚未找到解决海上争端的有效措施之前,沿海国家应严格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其中包括有关各国进行商讨,确保渔民安全作业,为有效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创造条件。在争端海域上颁布禁渔令、把本国法律施加于他国等一切单方行为都会使东海局势更加复杂化,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目的与原则背道而驰。

黎淮忠大使重申,在《公约》规定基础上维护东海和平、安全与合作,旨在有效和可持续开发海洋资源及保护海洋环境等是十分迫切的要求。值此之际,黎淮忠大使向会议介绍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越南海洋法》,同时强调《越南海洋法》的规定完全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