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交通运输部刚公布的《国内水路运输环保工作规定》(草案),在海港和码头区域中运输的水路交通工具需保证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

越南交通运输部规定,在国内水路运输时,不允许各种交通工具排放废物或水油混合物。发生漏油等事故时,船长或船主要向职能单位汇报并采取合理措施,及时阻止油气或有害物质的扩散。对于新建的海港、码头、造船基地和修船厂需要装备符合于该单位经营规模和满足阻止污染需求的设备。

除此之外,越南交通运输部还要求各海港和码头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收集废物的工作,避免废物掉进水里。对于经营汽油和有害物质的海港和码头需建立事故应急方案以及购买服务于该活动的设备。(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