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1月3日颁布关于加强党对财产申报及申报检查工作的领导指示。指示表明,财产申报及申报检查是预防与打击贪腐的重要措施之越南党做出了主张,国家已将其列入法律文本。

为了发挥财产申报及申报检查工作在预防与打击贪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越共中央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落实好下列工作:

一、加强领导工作,凝聚全体干部、党员、公职人员和机关、组织、单位、机关首长对财产申报工作的共识。各级党委、党组织应把财产申报、申报检查视为干部、党员、职员以及机关、组织、单位和单位手掌完成任务的重要考核标准 。

二、领导严格进行财产申报及申报检查工作,提高干部、党员、公职人员在财产申报上的自觉性、诚实性和责任感。

三、在下列情况下,应对申报人申报的内容应进行严格审核 :

——瞒报,被发现并举报。

——选举、任命、罢免或处分需要的财产申报信息

—— 新增财产来源不合理

——在权力机关、组织和个人提出要求情况

四、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财产申报和申报审核工作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拖延和推迟实行公开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拒绝申报和谎报瞒报、不能说明新增财产来源、不公开财产审报表、不主动核实或不及时处理违背财产申报和申报检查工作规定的各机关、组织、单位和个人等进行严格查处。

五、继续完善关于财产申报和申报审核工作的法律法规;财产申报表的管理制度;建立职务人员财产数据库;审核职务人员的收入。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对财产和收入透明度进行法制化,确保符合越南实践。

六、越共中央内政部跟踪落实这项指示,向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提交定期报告。

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党对财产申报及申报检查工作的领导指示将广泛宣传到各党支部。(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