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要求8家银行提供FLC集团“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的相关档案和资料 hinh anh 1公安机关对设在河内的FLC集团总部进行搜查。

越通社河内——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刚下发文件要求8家银行积极配合在FLC集团股份公司发生的“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的调查工作。

具体的是,调查警察机关向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VCB)、越南科技与商业股份银行(Techcombank)、越南西贡商业信用银行(SacomBank)、越南兴旺股份商业银行(VPBank)、越南投资发展股份商业银行(BIDV)、越南国际银行(VIB)、越南西贡-河内商业股份银行(SHB)、国民股份商业银行(NCB)下发文件,要求该8家银行配合提供开户档案、对账单、子账簿、交易凭证等,为FLC集团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提供服务。

调查机关要求该8家银行提供关于FLC集团股份公司原董事长郑文决及其共犯郑氏翠娥、郑氏明花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的上述信息和资料

此前,调查警察机关对此刑事案件提起公诉,以“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郑文决发出起诉书和拘捕令。

“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在FLC集团、BOS证券股份公司和其他有关公司发生,涉案人员在2022年1月10日进行的“操纵证券市场”和“隐瞒证券活动相关信息”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并影响到越南股市的运行。

调查机关透露,根据《刑事法》第211条规定,郑文决的行为足以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名。

关于此案,调查警察机关也对郑氏明花(FLC局机关会计部干部)和郑氏翠娥(BOS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发出起诉书和拘捕令,以“操纵证券市场”为由开展进一步的调查。郑氏翠娥和郑氏翠娥均为郑文决的亲妹妹。(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