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地方政府组织的经验、越南地方政府的现状以及一些相关建议是在由越南国会办公厅同日本协力机构( JICA )8月22日联合举行的科学研讨会上所讨论的主要内容。

研讨会上,日本行内专家表示, 目前 日本正实行地方自治制度,这一制度已受日本宪法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具有不同的法人资格、地方自治制度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在《地方自治法》明确规定。 地方政府设有一个议会,其成员是以公开透明的形式推荐评选出来。他们有权利就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表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具有立法权。该议会主席将直接指导解 决行政工作,地方政府的工作及项目担任比率较高。

本次研讨会是越南听取日本有关地方政府组织的经验的良机,从而吸取经验,有效服务1992年宪法修宪工作。(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