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到2015年保证95%农村人口能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水 ,农村地区的100%幼儿园、学校和卫生站的清洁水供应充足是越南政府总理刚批准的“ 2012--2015 年阶段农村清洁水与环保国家目标计划 ”的目标。

据此,中央财政将对设在少数族集中居住的特别贫困、沿海、岛屿、边境等地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提供最多为90%的经费,对于平原地区农村将支持最多60%和对于其它地区农村将支持75%。其余的经费由地方财政预算和其他资金来源支付。

关于小型分散供水工程,国家财政预算将对贫困家庭和有功劳家庭提供最多70%的经费;对于相对贫困家庭将支持35%; 对于学校和卫生站供水工程,国家财政预算将提供最多90%的经费。

落实该计划的总金额为约27.6万亿越盾。其中,19.725万亿越盾用于落实供应生活用水和农村环境项目。(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