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胡春山以越南高级领导人特使的身份于2011年6月25日会见了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并在6月27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外交部副部长胡春山透露,双方会见的内容集中于三个重点:一、肯定越南一向重视与中国按照16字方针和四好精神的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越南将同中国一道共同努力推动两国友好关系更加务实、有效地向前发展,为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做出贡献。  

二、越南对近期在东海上所发生的事件表示担忧,同时肯定越南对东海问题的一贯立场,并强调越南主张维护东海的和平与稳定,建议各方恪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律的基础上和平解决争端和所发生的问题。建议双方要严格落实两国高级领导所达成的协议,不应采取使这一局势更为复杂化的行为,避免东海问题对两国合作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三、提出保持高层互访、在河内举行越-中双方合作指导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等促进两国今后的合作关系的具体建议。  

关于两国领导人有关通过友好谈判和协商和平解决两国在海上分歧的共识,胡春山副部长表示,两国领导人所达成的共识都体现在两国领导互访所发表的各项越南-中国联合声明,最近是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访问中国之际,两国所发表的《2008年10月联合声明》。据此,两国领导人肯定维护东海的和平与稳定的决心,严格遵守两国高级领导的共识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精神,保持海上问题的谈判机制,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律所确定的原则和法律制度寻找两国均可接受的基本和长久措施,就两国共同发展的措施进行积极研究和磋商,寻找适合的发展模式与领域。在此过程,双方应共同努力维持东海的稳定,不应采取使东海局势更加复杂和扩大争议范围的行为。双方同意基于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强在海洋科研、保护环境、水文气象、油气勘探、海上搜寻救难、海军互访以及建立两国军队信息交换机制等领域的合作。  

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谈判进程,外交部副部长胡春山表示,2008年12月末,越中陆地勘界立碑工作完成之后,越南和中国一致同意将领土边界问题的谈判重心转移到海上问题。双方同意在进入解决具体问题之前须进行签署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的谈判。这是双方必须遵守的重要大方向。  

本着上述精神,从2010年至今,越南和中国已进行六轮专家级谈判。双方就一些有关基本原则进行交换意见, 如两国高级领导人的共识;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律;《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对仅涉及越中两国的问题将由双方解决,对于涉及其他各方的问题须由有关各方共同解决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