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为创新创业活动采取优惠政策 hinh anh 1附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近日颁发了有关对国家创新创业中心的优惠政策和机制的第94号议定(94/2020/NĐ-CP)。其中明确规定对国家创新创业中心的研发和经营投资活动实施的优惠政策和机制,进而吸引国内外人才、专家、大型科技集团和企业的投入,在利用知识产权、新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将构想变为现实。

*助力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发展

国家创新创业中心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依法享有最优惠的机制和政策以及最便利的行政审批流程,基于科学技术发展促进增长模式转型。与此同时,鼓励创业型企业、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等以及其它有关领域的企业在国家创新创业中心设立办公室或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部门,为该中心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发展做出贡献。

国家创新创业中心的个人和企业的创新创业投资项目以及该中心的投资项目将依法获得越南发展银行提供的优惠贷款,同时,获得国家技术创新基金、国家科技发展基金、中小型企业发展基金以及各省和中央直辖市的科技发展基金提供的资助、贷款、贷款担保等。

*有关土地、税收的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第94号议定的规定,国家创新创业中心可在高科技园区租赁土地,期限为50年,在此期间免收全部租金。此外,在和乐高科技园区等部分高园区租赁土地时,该中心还能享受免收基础设施使用费,免除所有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所需费用等优惠。

该中心可依法利用ODA无偿援助来开展非经常性任务;利用外国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援助用于中心的各项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经常性支出等。

此前,越南政府总理2019年批准了关于成立国家创新创业中心的第1269号决定。

国家创新创业中心是国有事业单位,其主管单位为计划与投资部。该中心成立的目的在于协助创业生态系统发展并促进改革创新活动。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为推动增长模式转型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创新创业中心的国际名称为“Vietnam 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NIC),按照法律规定的自主机制运作。(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