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为世界和地区促进和保护人权做出贡献 hinh anh 1资料图:越南大使杨志勇今年9月11日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6次会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在越南,人权不仅是广受认可的普遍性价值,而且还反映出热爱和平,并正面向为人民打造温饱与幸福生活的越南民族的传统价值。因此,越南国家多年来一贯主张加强人权领域国际合作,加入关于人权的国际条约,旨在促进并保护人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促进对话与合作

越南于1982年9月24日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82年9月24日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80年9月29日签署并于1982年2月17日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2年6月9日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的国际公约》;1990年1月26日签署并于1990年2月28日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越南是世界第二个、亚洲第一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2007年11月22日签署并于2015年2月5日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2013年11月7日签署并于2015年2月5日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与此同时,越南也加入了关于人权保护工作及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其他国际公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劳动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公约,其充分表明,越南已经作出了高度的承诺,甚至跟得上发达国家的步伐,证明尽管在经济社会仍然遭到不少困难的背景下,越南在这方面一向做出巨大的努力。

在联合国论坛上,越南多次强调关于人权的积极观点和立场,促进平衡介入人权问题的方式。越南向强调并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实施的决议草案,特别是关于儿童权利、妇女权利、教育、禁毒、犯罪打击方面的决议草案提供意见,甚至参加多项草案编制工作。

出任2014至2016年任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理事国时,越南积极、主动参加几乎所有工作,强调越南对保护妇女、儿童、老龄人、残疾人的权利,性别平等,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脱贫减贫工作等的观点和立场。越南重视国家在人权方面的政策、努力和成就,也重视日新月异,积极融入国际社会,促进国际社会关心的人权对话与合作,同时树立完成作为东盟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协调国的任务的国家形象。

越南外交部国际组织司司长武英光表示,邀请联合国特派观察员前来越南考察表明,越南以最高的程度,最开放的水平与联合国人权机构进行合作。2010年7月以来,越南已经邀请负责脱贫、少数民族、外国债务、卫生、文化、宗教自由等领域的观察员访问越南。访问结束,观察员都高度评价越南的合作精神、政治决心,以及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同时也指出越南若想更好保护人权而需解决的挑战。

提高国家地位和形象

越南越来越主动并积极参加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工作。在地区层面上,越南认真参加《东盟人权宣言》编制工作,参加东盟人权事务各国政府联合委员会工作,为东盟负责妇女、儿童、移民劳动者等事务委员会的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在双边层面上,越南与美国、瑞士、挪威、澳大利亚、欧盟等伙伴方建立了官方人权对话机制。

与此同时,越南也建立多个人权事务非官方对话渠道,加入涉及人权等多个角度的多个论坛。总体来看,在人权方面,不管双边合作还是多边论坛,越南一向体现积极、主动的形象,同时本着对话、加强各方互相了解的精神为国际社会在人权方面所作出的共同努力做出切实的贡献。

武英光表示,与世界各国建立官方对话机制的同时,越南在国际合作方面还采取其他积极、主动措施;设立人民群众社团、学者之间的对话机制,进而加强人权、宗教信息交换与提供工作;承办一些国际研讨会,同时与对话伙伴国联合举行研讨会。越南也组织介绍所加入各人权公约的培训班,主动邀请并接待来越讨论人权问题的国际代表团。越南多个部门、单位也开展负责人权保护任务的干部、公务员能力培训计划。

越南代表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6次会议

在目前日益深广融入国际的背景下,加入并认真履行涉及人权方面的国际承诺和条约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保护并促进人权的一贯主张做出积极贡献。履行国际条约同时也帮助越南加强与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的关系,有利于提高越南国家地位和形象。

随着国家地位的不断提升,越南对在国内乃至国际上保护并促进人权的责任也日益加重。为了全面履行国际义务,越南已经并继续努力落实党、国家关于人权的政策,加强采取有关措施、政策和资源,进而在经济、文化、社会、民事、政治等方面更好保护符合国际准则的人权。(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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