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越南农产品提高质量和创建品牌 hinh anh 1附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 《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为企业大力扩大越南商品和农产品对欧盟出口创造更多机会。然而,要充分利用关税的优势,企业应提高越南农产品质量和创建其品牌。

越南农场和农业企业协会主席黎明维先生表示,欧盟是一个潜力有待挖掘的市场,人口超过5亿人,同时正是越南农林水产品的第三大出口市场,仅次于中国和美国。

2019年,欧盟占越南农林水产品出口总额的11.75%。生效的《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将为许多越南出口商品敞开大门。其中,农林水产品一旦削减关税,就拥有许多优势。然而,《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不意味着越南出口至欧盟的所有商品都可以享受关税优惠。

为了抓住贸易投资机遇,农业企业、农场和合作社需要满足有关产品原产地、食品安全以及可持续环保的一系列严格要求。因此,企业应主动提高生产能力,为越南农业产品创建品牌和满足出口市场日益提高的需求。

NHONHO 科技有限公司代表陈世如侠先生表示,目前越南农业企业大多数都是中小型规模的,财力不足,资金接近、生产技术投资能力受限制,因此无法提高产品价值。
此外,尽管欧盟是许多越南商品的传统出口市场,但该市场的开发程度不均衡。在27个欧盟成员国中,德国、法国、英国,荷兰、意大利等5国就占了越南对欧盟贸易总额的68%,而对其他市场的出口额却很低。

陈世如侠先生说道:“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和出口价值,除了加强与传统市场的关系以外,越南企业应主动扩大对欧盟其他市场的出口,是因为这些国家销售农产品的潜力和余地仍然很大。”

专家们分析认为,尽管关税有利,但要进入欧盟市场,越南商品,尤其是农林水产品仍然面临诸多技术壁垒。近年来,欧盟各国已加大对出口产品尤其是来自亚洲各国的农产品的质量和原产地检查的力度。因此,在接近上述各国市场之前,企业必须满足越南产品的标准,以避免遭遇调查或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风险。

为了满足欧盟市场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农业企业和农民应建立产品链,加强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之间对接,满足追溯原产地的要求,另外还要开展新投资,提高机械和设备的质量,从原材料出口到产品加工,从产品粗加工到产品精加工,从低附加值产品到高附加值产品实现产品结构重组。

关于创建品牌方面,知识产权专家律师范武庆全表示,对创建农产品品牌尚未关注的越南制造商和企业仍然很多,在国际上赢得声望的越南农产品品牌也很少。

据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越南90%的农产品都以外国品牌的名义出口。迄今,带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仅有74个,为特产、农产品注册法律保护的集体商标约1300个。仅有富国鱼露、邦美蜀咖啡、平顺火龙果、藩切鱼露等一些少数品牌在外国注册法律保护。

范武庆全律师说道:“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创建和巩固品牌是提高识别、竞争力,为客户和消费者建立信心的良好措施。国际经营要求企业主动采用有关品牌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来源:越南《人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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