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越南与德国友好关系不断蓬勃发展和德国高度评价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于 2008 年 3 月对德国进行访问,在德国政府总理安格拉·默克尔( Angela Merkel )对越南进行访问期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一致同意,建立两国战略伙伴关系,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各方面,尤其是《河内联合声明》所提出的各项重要领域的合作关系。越通社谨介绍越南与德国共同发表《河内联合声明》的主要内容:

关于政治方面的合作:

一、 越南和德国继续增加高层互访频率,支持双方在包括各政治党派、政府机关、国会、科学学院、战略研究院等各级领导的互访。

二、 越南和德国将更加紧密配合,共同展开双方签署协议的各个项目,同时确定今后的各项合作项目,尤其是在政治对话、经济贸易投资、司法和法律、共同合作实现环境发展与保护、教育、科技、文化、传媒和社会等领域。

三、 为了落实《河内联合声明》,双方同意成立由越南外交部副部长和德国外交部国务卿共同主持的战略指导小组。该小组将在两国外交部举行政治咨询会议框架内召开定期会议。

四、双方在联合国等多边和国际论坛上加强合作。

五、 德国支持东盟展开有关建立东盟共同体的路线图,从而提高东盟在维护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的积极作用。

六、 双方一致认为,胡志明市的德国屋是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屋将有助于改善德国领事馆、德国各经济协会、德国文化交流机构和德国企业的工作条件,越南和德国对在胡志明市兴建德国屋以及签署有关落实该项目的各项协议表示欢迎。

七、 越德在双边多边合作框架内就人权问题继续展开各项对话机制和交换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其中包括越南与欧盟年度举行的人权对话。

八、 双方高度评价就法制国家原则进行对话和落实这些原则的意义,其中提高法制国家实现人权的重要性。

关于贸易投资领域合作:

九、 越南和德国一致认为,两国在贸易和投资等领域的经济合作空间巨大,并肯定,双方希望保持近几年来两国经济发展的势头,今后将继续为两国企业和投资商在对方的投资活动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十、 双方希望今后共同确定具有指引性的各项合作项目,并促进这些项目的实施进程,其中包括胡志明市二号地铁线的建设项目。

十一、 越南和德国宣布,加强在欧盟承认越南经济为市场经济体一事的合作。

十二、 在经济战略对话框架内,双方将就贸易促进、市场开放、平等竞争、遵守国际劳动标准和巩固世贸组 织等的经济贸易核心问题进行交换意见。

此外,双方还公布了关于展开两国各项合作计划的附件《战略行动计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