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的邀请,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携夫人对丹麦进行为期三天的国事访问,旨在加强越丹传统友好,力推两国多方面合作。 访问期间,双方同意将两国关系提升至全面伙伴关系,并就 此发表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自从1971年11月越南与丹麦建交以来,两国传统友好合作关系已取得巨大进展。

2011年11月两国签署关于在气候变化、环境、能源及绿色增长等领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以来,越丹关系迅速发展,其中2012年11月丹麦首相赫勒•托宁 - 施密特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是两国关系中的一大亮点。

值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9月18日至20日对丹麦进行国事访问之际,为按照2012年6月27日所签署的《越南与欧盟全面合作伙伴框架协定》精神扩展越丹两 国合作框架,双方同意将两国关系提升至全面伙伴关系,为扩大与巩固双边共同关心领域的合作关系提供一个框架,具体如下:

一、政治与外交合作

双方将继续加强两国领导人互访、接触与对话等活动,包括两国领导人、各部部长的正式访问,代表团互访以及必要时在地区和国际论坛召开期间的接触活动。

越南与丹麦都支持一个基于公平、平等及多边原则的系统,其中联合国在解决全球和地区问题,在符合于《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律的基础上通过磋商、对话与谈判 提出政治与和平措施解决国际争端等发挥核心作用。双方将在多边和地区论坛上,尤其是联合国、世贸组织、欧盟 - 东盟、亚欧会议等加强在共同关心领域的对话与 合作。

丹麦承诺支持越南为实现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的目标作出的努力。作为东盟与欧盟关系协调国,越南再次重申致力于推进包括东盟与丹麦关系在内的东盟与欧盟关系的承诺。

为了加强在相关多边论坛和其他论坛上交换看法,双方将就国际法律、人权保障、气候变化、全球和地区趋势、可持续发展、核不扩散、跨国犯罪、安全、航海安全等问题以及其他有关合适问题交换意见。必要时,双方愿意交换关于联合国相关问题和联合国维和各项活动的经验。

双方对两国议会合作关系表示满意,并欢迎双方继续开展包括有关司法和法律机构之间的倡议与合作,旨在加强公共行政改革、司法改革、人权教育与研究、有关反腐败的倡议、提高国会与非政府各机构的能力等领域的管理工作。

双方承诺一年一度举行外交副部长级政治磋商会。磋商会每年将在越南和丹麦轮流举行,将就该联合声明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双方继续对加强越南与丹麦有关机构的政治合作形式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贸易与投资合作

双方再次重申,决心推动双边贸易关系以及促进投资活动,旨在增加双边贸易额和投资金额。双方强调,丹麦于2012年所通过对越南进行的市场增长战略的目的是推动两国贸易合作。

双方再次肯定在有效利用能源、再造能源、水和废物管理、农业、水产和食品工业、医疗卫生与教育等绿色增长领域上加强贸易关系的承诺。双方支持两国各家企 业、研究院建立伙伴关系,目的在于推动技术转让、在贸易领域上发展和应用绿色技术。双方将为丹麦和越南企业在对方国家的成立和运营创造便利条件并推进企业 社会责任计划。

双方继续对加强两国在发展越南造船工业、海运及海上交通互联互通等领域的贸易关系进行可行性研究。

双方将发挥包括各绿色增长小组在内的越南与丹麦之间经贸、投资、技术转让合作政府间委员会机制的效果,以加强两国贸易与投资。

双方欢迎在丹麦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欧盟和越南于2012年6月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并对制定平衡互利的自贸协定予以支持。在《越南 - 欧盟全面合作伙伴协定》框架内及遵守相关手续的基础上,双方将深化合作关系,面向尽早承认越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三、气候、能源、环保与绿色增长

双方强调2011年11月签署《关于建立有关气候变化、环境、能源与绿色增长的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的重要性,并承诺在符合行动计划基础上采取一系列必要性措施以有效落实此联合声明。

双方强调越南、韩国和丹麦 2012 年签署关于绿色增长合作协议的重要性,有利于协助越南实施绿色增长战略。与此同时,双方还推进研究共建 “绿色科技升级中心” 的可能性。

双方在允许条件下将为建立关于绿色增长的公私伙伴关系提供协助和创造便利条件,其中包括越南和丹麦企业、机关的参加,集中于有效利用能源、再生能源、低碳 科技、废物水处理等领域。在展开此活动的过程当中,扮演着通过公私伙伴关系模式推动世界绿色增长角色的全球绿色增长论坛将被考虑。

双方同意加强有关政策的对话,在全球绿色增长论坛、亚欧会议等双边和多边平台上推进有关气候、能源安全、环保、水源管理、绿色增长等具体活动和倡议。据此,亚太经合组织的善待环境商品名单可视为巩固全球绿色增长的多边合作典范。

四、教育与研究

双方将通过提供信息、连接服务平台为越南和丹麦教育研究单位之间合作活动提供协助,确保尽快处理相关批准手续,并为按此合作形式而建立的新教育单位和伙伴关系提供协助。

双方在双边和多边平台上,尤其是通过亚欧会议将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合作。

双方特别优先开展教育、开发人力资源的互利合作,诸如大学教育、职业培训、机械制造业、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等领域。

双方将考虑建立关于科技研究与开发的双边合作机制。

五、文化合作与民间交流

双方在职业关注、长久互利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深化艺术文化交流与合作,对越南和丹麦文化单位之间的直接合作形势予以鼓励。

双方对越南人民和丹麦人民交流关系通过两国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会伙伴的活动日益向前发展给予肯定,与此同时承诺通过进一步深化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大力推动此关系。

六、最后条款

双方指定各自国家外交部负责落实此项联合声明。 为了确保有效落实此项联合声明,两国外交部将建立两年一度的联合行动计划。 本联合声明可在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且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如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联合声明,应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联合声明自终止通知发出六个月后失效。(来源:人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