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向尊重和保障网络空间人权 hinh anh 1资料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保障人民获取信息一向受到越南党和国家重视,因为这是基本人权。但敌对势力和反动分子蓄意歪曲、诬蔑越南实施民事权、政治权和获取信息权的事实。但这些歪曲和污蔑言论无法掩盖越南一向保障民事权政治权和人民享有信息获取权等事实。

迄今,越南通过拟定和完善法律体系,良好保障人民享有信息获取权,其中包括以下法律和议定:2016年版《新闻法》、2016年版《信息获取法》、2018年版《网络安全法》、2013年颁布的关于因特网服务和网上信息管理、供应、使用问题的72号议定等等。这些法规文本严格遵守2013年版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权原则,确保个人和公民在网络空间享有信息获取权和自由民主权。

具体是,2016年版《新闻法》规定公民在新闻媒体上的言论自由权,其中包括就世界和国家情况发表意见;为制定和落实党的路线、主张、政策,国家的法律提供意见;在新闻媒体上对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政治组织、行业社会政治组织、社会组织、行业社会组织及其它组织和个人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投诉、举报。

2016年版《信息获取法》规定:所有公民有权充分、准确和及时获取信息,能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对违法行为进行揭露、举报等。2013年版《网络安全法》则强调越南国家的法治原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其中包括享有《信息获取权》。2013年颁布的72号议定强调越南党和国家的政策是为发展经济创造便利条件,为贫困地区居民可以使用因特网服务和上网寻找和获取信息创造最便利条件。
         
实际表明,越南政府通过电子政务接受人民和企业提供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政府每年公开发布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改革指数和人民对国家行政机关服务的满意度。政府成立国家委员会以推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国家电子政务主要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干部、机关和组织与人民进行直接对话,使人民可以通过因特网表达自己的心声和愿望,向党和政府提供意见,从而提高征求和反馈民众意见和建议工作效果。为保障人民享有信息获取权,越南党和国家颁布了多项主张,其中包括发展新闻媒体。这有助于越南新闻媒体快速和全面发展,成为党、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桥梁,推动民主的广泛社会论坛,人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大众媒体和因特网的迅猛发展表明越南言论和信息自由权正逐步得到改善,并正蓬勃发展。但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越南法律也限制一些对象的言论自由权、信息获取权,这符合国际公约对民事权和政治权的规定。这些限制是为了确保尊重他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和声誉与名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社会健康和社会道德。
         
越南在保障网络空间人权方面取得的成果多年来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并为越南发展事业和融入国际进程作出了很多贡献。值得一提的是越南不断巩固这一成果,以继续给越南人民带来自由、幸福和发展。因此,歪曲、污蔑这一成果只不过是徒劳之举,无人喝彩。(来源: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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