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5次会议:对广义省省委书记给予纪律处分 hinh a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5次会议于6月1日至4日在河内举行。6月5日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布有关此次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的公报。

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此次会议上审议并对以下内容作出结论: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广宁省省委常委会;宣光省省委常委会和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市委副书记等党组织和党员认真检讨,汲取教训并尽早采取措施来克服有关土地、矿产、公共财产使用和投资项目管理的限制、缺点的违纪行为。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广义省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陈玉更(Trần Ngọc Căng)给予警告处分;建议中央政治局审议对越共中央委员、广义省省委书记、广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黎曰字给予纪律处分。

和平省人民法院裴文润(Bùi Văn Dum)法官在担任和平省金杯县县委委员、金杯县人民法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期间严重违反党组织生活原则和有关立案查处工作的法律规定,给预防和打击犯罪工作和党组织、法院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提请职能部门撤销其法官职务。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对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的法律法规的同塔省委委员、原塔省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原同塔省人民法院院长阮成诗进行纪律处分。

此外,中央书记处对原同奈省委委员、原省委书记、原同奈省科学技术厅厅长范文创因严重违反党组织生活、道德品质、生活方式和投资项目设备的购置、管理与使用活动等原则,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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