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对部分党员和党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hinh anh 1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7月13日至14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以下内容:

对于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16-2021年任期)和省委副书记、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武玉成的检查结果,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管理松散不负责任,纵容省人民委员会和一些组织和个人在土地、规划、投资、招投标、森林保护等方面违反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批准Dak Doa高尔夫球场投资项目时不如实报告。

上述违规行为的责任由武玉成和嘉莱省委常委、党组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杜进东等人承担。

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和武玉成等人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对森林资源和国家财物造成重大损失,极大浪费投资资源,引起社会公愤,对国家声誉造成不良影响,需要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财政部物价管理局党委(2015-2020和2020-2025年任期)的检查结果,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

财政部物价管理局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和工作规定,缺乏责任心,管理松散,纪律松懈,在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价格谈判中违反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缺乏检查监督。

财政部党组委员会委员、党组书记、物价管理局局长阮英俊;党委副书记、物价管理局副局长邓功魁等人承担主要责任。

上述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对国家财政预算和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损失,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党和国家管理机关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需要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富安省委常委会(2015-2020年任期)的检查结果,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原富安省财政厅党委书记、原副厅长阮氏努;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吴光富;司法厅副厅长梅得利等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富安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陈友世;原省委副书记、原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廷居;原省委常委会委员、原人民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文竹等人给予警告处分。

对国家审计署原党组委员、原副审计长阮光成给予谴责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审议并对富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15-2020年任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委员会(2016-2021和2021 - 2026 年任期)、省人民议会党组(2016 - 2021 年任期)和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原富安省委书记、原富安省人民议会党组书记、原人民议会主席黄晋越;原富安省委常委会委员、原人民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原常务副主席阮志献等给予纪律处分。

会议还审议通过其他一些重要事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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