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越南公路局原局长给予纪律处分

12月9日至11日在河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召开中央检查委员会第52次会议。

越通社河内——12月9日至11日在河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召开中央检查委员会第52次会议。

本次会议,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5次会议对林同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和中央检查委员会第50次会议对越南交通运输部党组及一批相关党组织和党员所做出的结论。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越南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阮文县给予谴责纪律处分,并报请主管机关对涉及林同省大宁市区项目和林同省干部工作中的法行为的部分党员进行审查并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就贯彻落实党十二届中央委员会2017年10月25日关于《继续按照精简、效力、有效运作方向对政治体系组织机构进行革新重组若干问题》的第18号决议(18-NQ/TW)的总结报告; 2024年党内检查监督与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并对其他一些重要内容做出结论。(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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