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有关继续学习和践行胡志明主席思想、道德和作风的结论 hinh anh 1爱国主义青年阮爱国(胡志明主席在法国从事革命活动时的名字)成为法国共产党的创始者之一,也是越南的第一个共产党人。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5月1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了有关继续贯彻落实第十二届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16年5月15日发布“关于大力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主席思想、道德和作风”指示(以下简称为“指示”)的结论。

5年来,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认真领导、指导和组织工作、落实“指示”精神,让“指示”取得较为全面且重要的成果,在党内和全社会营造了良好氛围。但是,在取得不少成果的同时,“指示”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为进一步提高“指示”实施效果,中央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地方政府、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和党员干部凝心聚力,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继续提高党员干部有关胡志明主席思想、道德和作风的巨大价值和意义的认识。胡志明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党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胡志明主席的思想、道德和作风是全党、全民和全军发挥内力、渡过难关,胜利实现越共十二大和完成新时代革命任务的巨大动力和力量源泉。学习和践行胡伯伯榜样,使党和每名党员无愧于革命领导使命,无愧于人民的信任,切实加强党群的密切联系。

二、把学习和践行胡志明主席思想、道德和作风与落实地方、单位政治任务及整党建党工作相结合,有效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

三、在组织落实指示过程中,必须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位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及中央委员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用。

四、进一步改革创新学习和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党员干部、人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和海外越南人对胡志明主席思想、道德和作风的认识。

五、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研究、运用和发展质效,满足新时期祖国保护和建设事业所提出的要求。

六、在重视加强“指示”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越共十一、十二大四中有关整党建党的决议精神。

七、各级党委、党组织和政治、社会组织继续领导、指导,认真、有效贯彻落实该“指示”和“结论”精神;各中央党委继续引导、组织工作,有效落实5号指示精神。中央宣教部为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制定和实施本届专题活动提供参谋。(完)
越通社